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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技能實習新制度
日本從2010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技能實習制度。今后,所謂研修將僅限于政府間的人員交流和完全非實務研修,不允許存在勞動行為。(也就是說“研修”在留資格將不再適用于勞務人員,意味著研修制度將被廢止)
技能實習期最長3年,分兩個階段。第一階段為期一年。前2個月進行日語、日本法律、技能基礎理論等相關知識的學習。如果技能實習生入境前在所在國的出國前培訓進行得較好,2個月的入境后培訓將允許縮短為1個月,這1—2個月的時間稱為講習期。講習結束后正式進入技能實習期,適用于勞動法等相關法律,包括最低工資標準、加班費與增額加班費、相關保險等;第一年技能實習期滿,經過考試轉為技能實習第二階段,期限不超過2年。
該法案同時規定不允許技能實習生再次入國從事技能實習。
技能實習生與實習實施機構是一種勞動關系即雇傭關系。但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、等同于日本人的勞動者。其特點:
1、技能實習生出國前與實習實施機構簽訂《雇傭合同書》;
2、赴日后第2個月雇傭合同生效;
3、技能實習期間進行技能檢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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